怀化新闻网讯 1 月 11 日,洪江市首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 10 月 29日,被告人杨爱棉与李文斌签订合伙开采堆浸金矿协议。2016 年 11 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爱棉与李文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董明兴、杨远海等人擅自在洪江市雪峰镇车力溪村“岩菩萨”处 (协议采矿处) 山场占用林地修路、采矿。经鉴定,洪江市雪峰镇车力溪村“岩菩萨”处采矿及修建林道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5624公顷,其中,采矿占用林地面积为1.0999公顷,修建林道占用林地面积为0.4625公顷,原地类为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所占林地原有植被遭严重破坏。经洪江市林业局测算,本案所涉灌木林地植被恢复费用及被毁有林地的造林成本预算共计37555.96元。
庭审中,被告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诺恢复林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杨爱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杨爱棉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并通过洪江市林业局验收。逾期未补种完毕或者未通过验收,则在一个月内赔偿被其毁坏林地所需恢复造林补植费用37555.96元。(曾程 张宏坤)